作者:
中山翻译公司 发布时间:2016-08-16 21:54:35 点击率:
石先生才买了一年多的新福克斯轿车自燃后,遭到厂商拒赔,理由是着火为外来火源导致车辆积热,但消防部门认为“并不排除车头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为此,石先生感到十分烦心。
■讲述:购入不足两年的轿车自燃
石先生是1年多前,在火炬区江陵大道某4S店购入,从保修记录上来看,行驶时间不足2年。
6月3日晚上8点多,石先生将车停放在广州天河区一停车场,10来分钟后车辆突然起火,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小车及车内物品却被烧毁,事后据消防部门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共7.9万余元。
“虽然车被烧坏了,开始时却没有很担心。”石先生说,因为在他印象中,未过3年的新车非人为原因自燃后,都可以获得厂家赔偿。为此他找到了购车的4S店,寻求赔偿。想不到在厂家报告中,却给出了不予赔偿的结论。
■矛盾:厂家调查结果与消防火灾认定书不符
汽车能否索赔,焦点在于引发的自燃原因。但是正是厂家与消防部门认定的不一致,导致车辆无法获得赔偿。
记者昨日在4S现场看到了福特厂家发回的调查报告,报告结论中认为,车辆排除了油液泄漏和电器电路发生短路或过载导致车辆积热的可能性,判断为外来火源导致本次车辆积热,只能对车辆受损表示慰问。
但是石先生随后向记者提供的广州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火灾事故认定书,却与厂家报告大相径庭。消防部门的认定书中,除确认起火导致约8万元的直接财产损失外,更认定起火原因是“排除人为放火、雷击、自燃、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引起火灾的原因,并不排除车头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
尽管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4S店相关接待负责人还是表示,4S店只能依据厂家的报告进行服务,消防部门的认定书并不能作为赔偿的依据。
“难道国家权威部门的认定,还比不上厂家的报告吗?”石先生现场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却没有得到4S店的回应。
■律师:消防认定更具法律效力
到底消防部门的认定和厂家报告的冲突,应该以哪方为准?消防部门的认定书又是否有法律效力?广东凡是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和平表示,消防部门作为纠纷中的第三方,且属于权威部门,其提供的第三方证据火灾事故认定书应更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