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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群殴致两无辜者受伤

作者: 中山翻译公司 发布时间:2017-02-07 20:10:41  点击率:
    中山日报2月7日讯 和亲友到KTV 消费,却在酒店服务员和其他顾客的冲突中受伤,35岁的田先生和24岁的小田在横栏镇遭遇了这件倒霉事。事后,两人将酒店方告上法庭,索赔共计4万余元。2016年9月,市中级法院二审该案。2月6日,该院通报了这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的终审判决。

    2015年8月1日晚8时许,田先生与亲友到横栏镇某酒店一楼KTV 大厅消费。当晚约11时38分,因其他客户与酒店员工在消费结账上产生分歧引起冲突,双方持械在酒店门口斗殴。冲突中,田先生和小田在群殴中不幸被打伤。田先生手掌骨折,小田则脸部鼻梁骨骨折。两人共花费了医疗费1万余元。同年8月7日,田先生和小田向横栏四沙派出所报警。由于打人的第三方身份无法确定,也没有找到人。在与酒店协商赔偿无果后,两人将酒店及经营者黄某告上法庭。

    市第二法院认为,KTV 作为公共消费场所,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依法尽到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黄某的酒店有员工与他人发生冲突斗殴,从而酿致田先生受伤,酒店和黄某作为经营者,明显没有尽到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判令酒店赔偿田先生21616.88元,扣除酒店垫付的6000元,还应支付15616.88元;小田则一审获判赔偿11243.96元。该案一审判决后,酒店和黄某向市中院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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