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翻译新闻
翻译知识

联系我们

     忠信乐译翻译公司

电    话:400-600-6870

手    机:15763349658

Q     Q:177748365

              177748366

信息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教唆未成年人盗窃

作者: 中山翻译公司 发布时间:2017-02-07 20:10:42  点击率:
    中山日报2月7日讯 2月6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盗窃案的判决。27岁的中山男子黄某明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并教唆未成年人入室行窃,涉案金额合计1.48万余元。近日,他一审被判刑1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26岁的黄某明并非初次犯案,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被处罚金5万元,2016年5月7日才刑满释放。但在出狱3个月后,黄某明又干起了老本行。

    2016年9月13 日凌晨,黄某明在阜沙镇一通讯店盗取23部手机及平板电脑1台(共价值14700元),后以2700元销赃。

    去年9月23日凌晨,黄某明教唆吴某某、黄某某(未成年人,均另处理)在民众镇、阜沙镇实施盗窃,洗劫了3家通讯手机店,并于当天4时被警方抓获。

    市第二法院认为,黄某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且是累犯,他还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结合案情,于近日对他作出上述判罚。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忠信乐译翻译有信公司- 中山翻译机构 专业中山翻译公司 中山翻译公司  
技术支持:中山翻译公司  网站地图